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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真相系列一失能的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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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cho1418 周二 3月 29, 2011 1:04 am

臺灣真相系列一失能的勞委會

馬政府真的失去政權,勞委會就是禍首元兇。數日前,偕妻遠上臺北觀賞花博,其間欣賞真相館所播放以小林村被土石流吞噬的故事為背景的『3D臺灣真相』最令人傷感,更激勵我要為這塊土地做更多的奉獻,甚至犧牲。故今以『臺灣真相』為題,就我觀察諫言當道。我雖無明之海瑞的觀瞻與膽識,卻有『養天地正氣,法古今完人』之意念。

永遠查無實據的勞委會,是勞工朋友的恨。從無薪假,外包、逾時,解聘,調遣、、、、無不是勞委會失能下的產物,相對勞委會與勞工朋友站逗陣的廣告宣傳,只能以不屑二字。更可惡的是,當勞委會在社會輿論與民代被迫地開始重視勞資失衡的現象,卻只能罰錢,對這群資本家或業主有用嗎,但如以刑罰呢?又再以勞委會的官員心態未修正下,可期待?

勞檢所的檢查實錄

3月26日勞檢所官員甲因陳情案到太平宜欣郵局檢查陳情事項,有幾個精彩的談話驗證勞資失衡下始作俑者之窘態

一:甲官員高舉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勞工因出差或其他原因於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致不易計算工作時間者,以平時之工作時間為其工作時間。但其實際工作時間經證明者,不在此限。並說,郵差如何證明投遞時間外有無回家,換言之;就是暗控郵差同仁管理上的盲點,是失控了。又舉其個人事例為證,告知勞檢所沒有提供座車,南來北往的勞動檢查都是使用自用車,原因是如果使用公務車,就有行車紀錄器,而無法應付私領域的突發狀況,併問我會用如何選擇,我明確的告知,依法使用公務車。再就其暗指郵差同仁投遞在外,是否也會做其它私事;個人反問,警察開警車停於外買餐點、甚至回家等,都被媒體報導過,誰敢。何況現在行車紀錄器氾濫,人人都是狗仔,如真有,這也是管理上的問題。

再就本條文來訂定郵差同仁的工作領域,更顯荒唐。誰不知道。郵差之所以有綠衣天使之雅號,緣於不論天氣如何惡劣,環境如何險惡,甚至瘋狗欺辱,還是認命地執行公務、堅守崗位、傳遞幸福以完成使命。也就是說從信件交寄到運輸,分柬,投遞,整理再投遞等一連串的的工作流程,都有一套準則。郵差的工作場所,除了郵局外,就是街頭巷尾,高山峻嶺中。我不懂得是,為何甲官員不依第19條解釋呢?第十九條勞工於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雇主所屬不同事業場所工作時,應將在各該場所之工作時間合併計算,並加計往來於事業場所間所必要之交通時間。

二:當日檢查14時餘,已先後有少部分郵差同仁返局整理信件與書寫掛號函件

招領通知書,郵務股長竟意有所指的說,看,才2點多,已有郵差回局,好像是一回來就可以下班,這是甚麼邏輯。我立刻正言告之,他們可以走了嗎?那一個不是低者頭整理堆積如山的郵件,還要一封封書寫招領通知書、、、。

三:有申請加班嗎?甲官員再次出招,沒有加班嗎?把加班表拿出來,工會理事國華突然一愣,加班表長甚麼樣呢?好久沒看到,印象中從郵政改制後,就不知道加班為何。當主官將加班申請書提示後,甲官員再問,有加班表,為何不申請呢?如有申請,而未獲准,一定依法處份。好漂亮的一句話,如果勞委會真有這麼神,這民怨會這麼深嗎?就因勞委會尸位素餐,才會造成當下勞資失衡的慘狀、貧富差距的擴大、政府公權力的淪喪。當然反映的就是歷次選票上,誰想到3分之2席的人民期待,竟沉淪至此。

當股長再提示佐證資料,我很不客氣的說,沒有加班的紀錄,不覺得奇怪嗎?在一個勞力如此密集的事業體,竟然只有一個大里郵局尚存有加班的紀錄。而這群相對被剝奪的郵差(綿羊),假設不是忍無可忍下,會用連署的方式主張自己的權益嗎?一下多約50萬件郵件,沒逾時,鬼會信?

四:如何證明郵件量與工作時數:甲官員又將此次郵差連署的訴求,從總公司剝削經營策略,誘引為台中郵局單方面的事件。錯了,在連署書中已明確地揭示為全郵局的現象。又說只是調查五都選舉的逾時部分,再錯;在共體時艱的包裝下,郵工不論是外勤或內勤,誰不哀鴻遍野。自己出賣尊嚴的薪資都沒有主控權,遑論在勞基法保障下的權益。法對這群官爺來說,只是恫嚇基層的利器,對他們是完全沒用了。這作為讓我想到一句話:『我就是好運當選,沒、你是要甚樣』。而郵局以簽到簿的方式,隱藏逾時的事實,再加以沒加班的紀錄,如真的過勞死,還真求償無門。是甚麼價值與企業,會如此狠心呢?幸好甲說會處置,這是唯一的共識。

郵件量審核標準都有一套的計算方式,但都顯嚴苛。每個郵差平均要工作10小時以上,甚至更多(無薪)。但甲官員又搬上一套理論,說甚麼A幾件、B幾件、、、等等因人而異,較難公平計算。當然,年齡、能力、態度、、、都會有盲點,這無可厚非。確被甲官員當做調查的項目,可笑。任何一套計算標準,都應考慮諸多的變數,但不能將員工當做機器。

  就以窗口同仁受理客戶存款為例,一筆存款要在2分鐘完成,一筆劃撥要1、2分鐘。可能碰到的狀況有客戶聽聞叫號後一姍姍來遲,二在櫃台上書存款單,三數錢,四可能是上百萬,五數萬銅板(五十元還要一個個檢查真偽)。這些都是2或1、2分內要完成。故為的趕時間(符合郵局要求縮減等待時間與生產力評比),號碼一叫,沒人來,馬上叫下一號,再沒來,又是下一號。最後可能是兩三個以上同時在櫃台前,這場景的結果是客戶未獲尊重,客訴不停,甚至在窗口開罵。但基層有基層的壓力啊。為符合要求,只好造假。如號碼機於下班時間,一次抽數十張到上百張的號碼,甚至有的郵局用電扇吹(而宜欣郵局曾經也有過一次,被我制止),以縮減等待時間。另外生產力就是創造存提件數。造假對郵工來說是不可或缺的生存之道,而違背法令規章的更是罄竹難書。官爺不知道嗎?當然知道,但為績效,也是爭閉眼間。但如果出事,又會道貌岸然地辦人。正如同客訴時會問為何不通融;出事後,反罵說為何不依法,而懲戒。

謹呈:總統 吳院長 立法院 監察院 司法院 考試院 內政部 交通部 法務部 金管會 臺中市胡市長 警政署 台中地檢 董事長

台中太平宜欣郵局 職 陳惠澤 1000328 0936054870



cho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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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真相系列一失能的勞委會  Empty 簽到制

發表  a76984 周一 4月 18, 2011 12:14 am

關於簽到制~~勞基法第30條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而關於簽到...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雇主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記載勞工出勤情形之時間,記至分鐘為止。

如果先以郵局沒照法律規定...簽到簿要註明出勤時間並記至分鐘~~這點郵局違法!! 報請申訴叫郵局改善。若有註明上下班時間,就會顯示出工作超時的問題~~(而此時若是A官員要反駁...便是由A官員那方負責舉證反駁)

此一方法可行嗎???

a76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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