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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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郵功 周三 五月 04, 2011 10:40 pm

血汗郵局] 中華郵政所轄台北縣某郵局5個月A基層郵差400個小時的加班費

http://www.wretch.cc/blog/mastercome/25549596


據本人友人轉述,他考進中華郵政所轄台北縣某郵局,工作5個月加班400個小時,連一毛錢加班費也沒領到,每日工作超過12小時( 有50天的紀錄 ),一個月加班超過46小時,連續5個月,甚至有一個月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的紀錄,嚴重違反勞基法加班上限強制或禁止規定,富士康超時加班都有加班費 可領,當事人上網投訴質疑資方違反勞動契約及勞基法,中華郵政確認投訴人身份後,立即將其解僱。

該員申訴其上級單位交通部,交通部查詢該單位,該單位竟陽奉陰違隱藏事實,交通部因而被蒙蔽,當事人經台北縣政府勞工局協調無效,有投訴勞工局檢查科勞檢,不知是故意視而不見或是又被蒙蔽,竟回函查無結果。令人懷疑有連結封鎖官官相護包庇瀆職之嫌。

協調無效後走入司法程序,該員經一年以上之纏訟( 四次開庭 ),爭取應有之權益,對於當事人所提之加班事實,與事實相關之證物(電腦輸入憑證、錄影帶等)及相關證人,均未應當事人聲請調閱證物與證人查證而草率判決當事人敗訴。司法維護公理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也失守了,令人質疑弱勢勞工似乎被一隻看不見的手在打壓,求訴無門,只好由大眾公評。

該郵局上下班以簽到非刷卡留存電腦紀錄,當事人以郵差每日掛號結帳單(記載郵差一日發送掛號之時間紀錄)才以成案,資方辯稱超時工作需主管同意要事先報備才能核發,主管對於郵務量過多視而不見,又以責任暗示郵差當日信件當日一定要送完,為求保住工作,人人自危,所以有提早送信,晚上留下分信,假日無償加班等行為來完成工作,彼此還互相較勁,對資深郵差尚且划算,若新進有意見則令其走人,以試用期未過或換區段重新學習惡整新進,民眾控訴公家機關鮮少有機會勝訴,該單位主管對被申訴習以為常。

此情況與 ( 提早開工上班 郵務士疑過勞死〔記者何玉華/北縣報導〕中華郵政板橋支局在年假結束前傳出憾事!三十八歲莊姓郵務士二十日提前上班處理信件,結果昏倒猝死,同仁質疑是工作量大導致;板橋郵局經理呂平佑說,這名郵務士有心臟病史,事發突然,令人難過。
自稱是中華郵政板橋投遞股的員工向本報投訴,由於投遞股信件多到處理不完,同事才會提前一天到班處理,原本七點上班,被逼得提前五點就到辦公室整理信件,否則一天的工作根本無法完成,工作量已經很大,卻還要裁減區段增加營收,造成郵務士不小的壓力。)雷同。

非上班時間處理信件或假日處理信件,若無刷卡或加班紀錄,發生意外中華郵政法律上不用負任何責任,該單位用簽到再佐以責任觀念,就可以付8小時的錢壓榨郵差以責任制送完信件,延時送完不但不敢申請加班費,還對不起主管,深怕表現不佳。

法院未傳喚相片中任何郵差,只要問他說你現在這個時間送信有沒有加班費,你不這樣提早加班送信,晚上留下分信,假日出來分信,8小時工作時間,能把信送完嗎? 主管怎麼跟你說一日工作完成方法? 交通部與勞檢處均稱查無不法,是只打電話問中華郵政有沒有違法嗎? 法院跳過最直接的證明方法僅佐以判決文字,試問是在害怕什麼嗎? 為什麼在沒有確實記載時間的情況下作判決? 以上全文是均有確實人證、物證、書證為佐證的事實。

2010年 8月2號 早上5:28

2010年 8月2號 早上5:35

照片上這一籃子信就是前一天晚上先花一小時到兩小時先把信分好,
然後第二天 05:35就去送信。
這些時間無刷卡記載,前天加班分信2小時的時間加上第二天 05:35 至 07:00
共 3.5 小時的加班費被剝削。
這一籃子送完還要返局再送一籃子的當天普通信加掛號信,之後回局掛號結帳。
實際工作時間都至少超過10小時以上,因為沒有記錄只能領8小時的薪水。
2010年 8月2號 早上5:36

2010年 8月2號 早上5:44

2010年 8月2號 早上5:47

2010年 8月2號 早上5:48



台北縣勞工局檢查科睡著了嗎 ? 弱勢勞工的權益被剝削縣政府有沒有感覺 ?
勞委會、交通部有沒有盡到督導的責任嗎?法院依法維護公理正義的功能何在?
本人信箱master_come2010@yahoo.com.tw 對真相有興趣的人請留言。


郵功

文章數 : 21
注冊日期 : 201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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